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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纪包含什么,二手车经纪机构的优缺点

tamoadmin 2024-07-28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评估师有没有前途2.关于卖二手车的问题3.二手车评估师学习有前途吗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有前途吗?5.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6.二手车经纪机构是指广州诚易二手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是2017-01-18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大道8号东风南方大楼五楼西侧。广州诚易二手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9J

1.二手车评估师有没有前途

2.关于卖二手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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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6.二手车经纪机构是指

二手车经纪包含什么,二手车经纪机构的优缺点

广州诚易二手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是2017-01-18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大道8号东风南方大楼五楼西侧。

广州诚易二手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9J3ME0J,企业法人尚宗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诚易二手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二手车经纪;软件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代驾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广州诚易二手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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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评估师有没有前途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

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3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卖二手车的问题

1.能够判断二手车的车况,包括发动机的常见故障以及车辆底盘的常见故障 ,比如引起发动机起动困难、怠速不良、动力不足、排烟异常、机油消耗异常、异响等的故障原因,底盘判断有传动系、转向系、行驶系、制动系等出现故障的原因。

2.能够判断引起车辆价格变动的故障在哪里,这就需要对市场价格有一定的了解,知道汽车各维修配件的价格标准,同时知道修理成本的核算方法。

3.作为评估师,不仅要可以确定一辆车的年限、使用性质(营运、非营运等),还可以确定该车是否为盗抢车、走私车,防止赃车流通。这就需要评估师会严格检查车辆手续和缴费情况,通过查验登记证、行驶证、附加费证、养路费单据、保险卡等各种证件。

4.参与收购与销售工作,能通过估价方法确定二手车收购价格,能确定二手车销售定价方法及制定二手车销售定价目标,能确定二手车销售最终价格。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具有一定的营销知识和营销能力。

5.能与委托方融洽交流并确认鉴定评估结论,总结并撰写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然后归档。

二手车评估师的职责:

1.运用路测、目视及借助相关仪器设备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综合检验和检测;

2.结合车辆相关文件资料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

3.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使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

4.提供公平的鉴定信息,尽量满足买卖双方的技术要求。

二手车评估师学习有前途吗

第一,我应该通过怎样的渠道可以将其卖掉。

答:可通过二手车网站,报纸,二手车市场,二手车介绍人,中介,朋友等等,不过建议你到二手品牌车市场出售,我的丰田凯美瑞就是在深圳丰田二手车市场卖掉的,比其他的市场价格高些,手续简单,过程方便

第二,这车大概什么价位出售合适(手续齐全)。

1.8T技术型手动迈腾新车在18-20万左右,你的车有轻微事故,不会太大影响,估计应该卖到17万左右

第三,出过交通事故,应该会对车价造成影响,我有什么方法可以适当回避,尽量卖的高一些。

二手专卖市场有专业的人帮你掩盖瑕疵,只要不是太严重的问题,买主一般都是事后才能发现,基本不会影响你的价格的

祝你卖个好价钱!good luck!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有前途吗?

朋友你好

一、二手车评估师职业发展前景

1、二手车行业发展

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亿辆,已成为全世界第二大保有量的国家,2017年全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1240.9万辆,较2016年1039.07万辆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年全年的交易规模将接近1500万辆,二手车已然成为下一个万亿级大市场,成为新兴的朝阳行业,二手车交易量将以20%以上的年增长率进行增长,是发展最迅速的朝阳行业,这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

2、二手车交易量

在发达国家,二手车与新车的销售比例普遍为2:1。我国虽然仍处在汽车普及阶段,二手车交易量远低于新车,但随着政策的落实,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将明显带动二手车的交易量,随之而来的将是社会需要更多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专业从事二手车行业工作的人员。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要对约1000万辆旧机动车进行鉴定估价,总价值逾400亿元,而且这个数量还在以20%左右的速度逐年递增。同时,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每年需要进行鉴定估价的车辆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所以,二手车评估师职业需要量逐年增大,薪资待遇越来越好。

3、需求与限购

二手车的优势远大于新车,比如价格优惠、税费少、保养容易、开车撞了不心疼、满足我们对不同体验的需求等。车就是个工具,理性消费时,就会权衡,当中国的财富分配制度改革成功后,赚钱也不会那么容易,就会考虑更经济实惠的办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关于限购,很多车主商家甚至公务人员都没想到车辆的限购限牌政策在短短几年蔓延到全国各大省市。当然过度的限制购买限制出行,不能解决的话,车辆矛盾将愈演愈烈。限购更多,二手车和二手车置换交易的人也越多,注定未来限购影响的市场主要是二手车更换。

二、二手车评估师工资待遇

说到二手车评估师工资待遇,首先需要看看你的职业技能如何,因为现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人非常多,但真正懂二手车评估的非常少。所以能有专业的实操技能,工资肯定不会低。其次就是看看你有没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证书,国家目前大力规范二手车市场,大多数4S店、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电子商务平台都要求从事二手车工作的人员持有二手车评估师证书。当然,二手车评估师薪资待遇各平台差距很大,而且就算是同一平台,评估师技能及专业程度不同,待遇差别也是很大的。

1、传统二手车市场:进入传统二手车商企业,一般是要求有相关从业经验的,至少比较成熟,零经验学员刚入行薪资水平4000左右,不过随着看车量的增加,评估经验的丰富,客户的积累上,薪资水平会越来越高。

2、二手车电商平台:目前主流的二手车电商平台都在招评估师,而且全国各地都可以进入,如瓜子,,优信等都在招聘评估师,技能班学员学完后都可以直接入职的。优势是车源信息丰富,非常锻炼人;缺点是看车量与成交量差距较大,相对比较累,适合刚入行年轻人。

3、品牌4S店:很多人都觉得4S店里做评估师待遇应该不错的,做到主管或经理级别的话确实是很不错的,待遇好,环境也好,不用出门跑客户,比较体面。但是规矩多,加班也是常事哦,适合业务能力强,竞争力强,对自己发展有自信的学员。

4、自己做车商:随着二手车行业发展,很多二手车人都想要分一杯羹。所以,很多车商都选择自己做评估师,自己卖车自己评车,自己的工资自己赚,所有的二手车营收都是自己的。缺点就是风险高,自负盈亏。

虽然二手车评估师工资由于经历不同、所处平台不一样而有所波动,但是对于从事这行的人来说,工资还是比较客观的。据数据统计,一般二手车小白从事二手车评估行业,平均工资可达8000往上。有经验的二手车评估师,由于经验丰富、充足,所以平均工资高达2万以上。

望纳? 谢谢。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做得好的话是能挣钱的。

二手车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绝对巨大,属于总体行业规模还有很大上升空间的类型。

当然,所有行业基本的存在“定律”,少部分人挣大钱,大部分挣点辛苦钱。

二手车市场是机动车商品二次流动的场所,它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有:二手车评估、收购、销售、寄售、置换、拍卖、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

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坚决杜绝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和证照与规费凭证不全的车辆上市交易。

汽车的更新速度是越来越快,下面介绍几个处理二手车的渠道和方法。

1、二手车市场

如今的二手车市场早已不是当初单一的销售方式,它所涵盖的车上至几百万的超级豪华车下至几千元的停产车,应有尽有到二手车市场去寻找直接的买方,可以省略中间环节,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

但是前提条件是要自己真正了解行情,能给自己的车准确定位。在市场里有些商家,利用你的不懂行情而把价格打压的很低,所以一定要做到自己心中有数。

2、二手车网站

互联网的时代,全国性和地方性的二手车网站很多,为车主寻找买主提供免费的。在这些专业的二手车网站上,往往都会有免费评估的版块,车主可以大致判断自己旧车的定价,不会受骗。

不过,这些评估结果同市场行情可能有偏差,所以只能做参考。上网前,要为自己的车子准备好几张照片,这样网上展示的效果才会好。

公平价二手车鉴定评估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并颁发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有互联网估值平台,现有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具有全国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估价师4名和中级估价师2名,其他专业员工12名,注册资金100万元。

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创新经营理念,着力塑造品牌形象,以客观评估、规范交易为中心,以全方位服务、产业化发展为方向,严格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环境,强化员工培训学习。

提高本行业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逐步形成了具有创新理念的“公平价”服务模式,构建了自己特色的二手车估价、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等,确保了二手车交易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经纪公司

二手车经纪是提供中介服务的,收取中介费。二手车经营是收购车辆的,赚取车辆差价。通过这种渠道交易比较省心,不需要花你很多的精力,就可以轻轻松松的处理掉自己的旧车。多问几家公司的报价,就可以确认市场的准确行情。

4、4S店以旧换新

旧车再补贴一定的钱,就可以开一辆新车回家了。这种方式最安全和省心。缺点是大部分4S店是依靠专业二手车服务商来完成评估和交易的,加上4S店还要收取一定的收益,所以价格上最吃亏。这种方式适合购置新车并且追求完美服务的车主。

二手车经纪机构是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十九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是指二手车中介公司。二手车经纪机构是指从事二手车中介工作的公司,并不直接买卖二手车。二手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之前或在经济实用寿命期内服役,并仍可继续使用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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