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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历史事故案例大全,二手车历史事故案例大全图片

tamoadmin 2024-06-07 人已围观

简介1.求近几年的交通事故真实案例2.如何查二手车有没有出过事故3.怎么查二手车的出险记录和保养记录?4.怎样看一辆二手车有没有出过事故?二手车查询事故的办法:1、查理赔。可以去保险公司去查查车辆的理赔记录,保险公司的记录可是做不了假的。一般的事故车维修时都会报保险索赔,一旦出现索赔记录,我们就可以判断车子出了什么事故,问题大不大。2、在微信上的关于二手车车况查询的公众号查询。注册账号以后就能获得免费

1.求近几年的交通事故真实案例

2.如何查二手车有没有出过事故

3.怎么查二手车的出险记录和保养记录?

4.怎样看一辆二手车有没有出过事故?

二手车历史事故案例大全,二手车历史事故案例大全图片

二手车查询事故的办法:

1、查理赔。可以去保险公司去查查车辆的理赔记录,保险公司的记录可是做不了假的。一般的事故车维修时都会报保险索赔,一旦出现索赔记录,我们就可以判断车子出了什么事故,问题大不大。

2、在微信上的关于二手车车况查询的公众号查询。注册账号以后就能获得免费查询的机会,直接输入二手车的车牌车型等信息,我们就可以得到大致的历史车况了。这种方法,用手机就可以很快的操作,方便省时。

3、到4S店查,大多数的车主,在保修期内有事故的都会选择去4S维修,以免影响保修,另外如果对方有责任的,也都会去4S修,希望配件正宗。

4、观察外观。轻度追尾是车辆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故之一,检查是否追过尾得从车身的前部入手。首先打开发动机盖,检查发动机盖的边缘胶条是否平整,触摸感觉是否偏软,如发现胶条不平整或者触摸感偏软,则应该是修复过发动机盖。

5、查看是否车子翻新过,如果车子有被翻新,很有可能发生过事故。如果一辆车翻车之后,维修人员再修复完毕之后肯定要为其做喷漆处理,敲击车顶部,正常情况会是特别脆的声音,如果声音发闷则是因为做过漆,那基本上就是翻过车。

扩展资料:

一般而言,大家在选购二手车时只要认准有口碑、有诚信的商家,在您选车时他们有告知义务,告知您看中的这台车是不是属于事故车,哪些部位有过内伤。但介于目前国内相对比较混乱的二手车市场局面,保不齐有不诚信经营的情况存在,因此大家自己学着如何判断事故车,也是一件有必要的事情。

如果不幸遇到黑心卖家,又对车辆进行精心伪装翻新的情况下,仅仅通过肉眼检查是无法识别的,会出现很多地方似乎有改动似乎又没有的迹象,这种情况建议买家请专业的检测人员,依靠经验和专业仪器设备对车辆进行系统的检测鉴定,以免买到问题二手车。

百度百科-二手车

求近几年的交通事故真实案例

二手车质量肯定令人担忧,其次各方面的损耗更大,所以从保修几率上来说,二手车保修的几率肯定是大于新车。所以二手机未来可能在大修和小修上花费的钱更多。从长远角度来计算的话,显然是购买新车才是明智的选择。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怕被人忽悠,二手车很多都是大修过的,这个很难避免,事故车的确很多,车贩子为了把车卖个好价钱,都会隐瞒发生过事故的。一些做过二手车交易的说,告诉我这里面的贩子凡是说车子有小毛病的那就肯定大修过,比如哪里的配件更换过的肯定不是小事故。你可以用这个小程序通过VIN码来查询维修记录和出险记录。

如何查二手车有没有出过事故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事故3死2伤,后果十分严重。

2009年3月2日21时30分许,范某(男,天津市东丽区村民)步行由北向南横过津塘公路,遇张某(男,山东省昌乐县村民)驾驶辽宁牌照大客车,沿津塘公路由西向东在第一条机动车道内驶来,张某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范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6日02时00分,石某驾驶辽宁省牌照客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到尚某驾驶的北京牌照小型货车后尾部,后尚车先后撞到中心护栏、右侧护栏,仰翻在硬路肩起火,造成驾驶人石某、乘车人周某死亡,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3月6日10时05分,本市驾驶员贾某驾驶天津号牌的东风牌大客车沿西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行至西关大街交口时遇行人汪某沿路口北侧由东向西行走,贾某发现时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车前部右侧撞上汪利民身体右侧,造成汪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3月9日17:20分,本市驾驶员李某驾驶天津号牌小客车,沿津晋高速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塘沽盐场道口时,因速度过快未及时采取措施,车前部撞在一部沿塘沽盐场道口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卢某、田某当场身亡。

2009年9月23日7时许,山东省驾驶员王某驾驶山东号牌的小客车沿津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津王路15公里100米处,因超速行驶,打方向时,发生侧滑,致车翻入左侧沟内,驾驶人王某及3名乘车人当场溺水身亡。

案例分析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机动车超速行驶,已成为众多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车辆速度越快,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高。“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据专家研究发现,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从发现情况踩刹车踏板到汽车完全停住所需要的距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驾驶人的反应距离。二是实际刹车距离。在干柏油路面上,当机动车以60公里/时的车速行驶时,驾驶人从发现情况到制动停车,刹车距离为29.7米,当以90公里/时的车速行车时,这个距离将延长到58.6米。如果是大型车辆超速行驶,不仅使制动距离进一步延长,还会对车厢内的乘车人员造成安全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大型货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2日20时26分左右,王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型货车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至一号路交口向北右转时,由于车辆超载导致失控,与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事故,致使李某受伤后,于2009年3月2日20时45分左右在中医第二附属医院死亡。

2009年5月28日23时05分许,本市驾驶员孔某驾驶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的天津号牌半挂车,沿杨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0公里处时,与对向驶来的一部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车驾驶人张某受伤、乘车人窦某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近年来,车辆违法超载的情况比较普遍,随之而来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车辆运输单位,特别是部分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认识到违法超载危害之多,其中最明显的是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它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违法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同时,据有关部门实验证明,每超载一吨,机动车制动距离就增加1米。

4、高速公路上货车停车修理,站在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10日0:40分,周某驾驶山东牌照解放牌大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王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苏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将车停在王某车前,并下车帮助王车更换轮胎,周车将在第四车道内更换轮胎的王某,苏某,赵某撞到后,又与王车左侧前部相撞,之后周车又与苏车左后尾部及左后侧相撞,造成王某、苏某当场死亡,赵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本案例中,事故车3名车上人员,均站在车行道修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均较快,当发现前方车行道上有人时,驾驶人很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极有可能发展成为连环事故,且后果均较为严重。

5、危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2日5:10分,张某雾天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河北省牌照江淮中型厢式货车,沿唐津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行147。7公里处时,该车右前部撞在前方因雾天堵车停在第二车道内由刘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陕汽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左后尾部。造成张某车内乘车人胡某死亡、两车及车内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司机疲劳驾车时一种较为普遍的违法现象,因疲劳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比较常见。从生理学角度讲,司机在行车中由于驾驶作业使生理上、心里上发生某种变化,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机能低落的现象称为驾驶疲劳。驾驶人连续开车2小时后,由于连续不断地处理交通信息的结果,脑氧气减少,中枢神经疲劳,感觉迟钝,注意力变得散漫,不愿再做麻烦的动作,省略正规的驾驶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观察、判断和操作都容易造成差错,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视线较差的雾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案件经过

2009年9月22日17时10分许,本市驾驶员陈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宇通”牌大客车,沿塘沽区福建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上海道时,与在人行横道线上通过道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4月26日21时05分,内蒙古驾驶员杨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客车,行经塘沽区云山道职专北门时,将正在横过道路的学生赵某撞倒,造成赵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10日,河北省驾驶员刘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大客车沿遵玉公路行驶中,未能及时避让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将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保持高度的注意,防止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是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以上几起事故案例,当事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中均未做到对通过道路的行人进行避让,更没有停车让行,造成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

二、私家车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

1、小客车驶入逆道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3日00时20分,封某驾驶山东牌照“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风大桥路段时,驶入逆道与对行姚某驾驶的运载危化品的辽宁省牌照“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 “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桥墩及路灯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封某及乘车人史某当场死亡,封车乘车人张某及姚车乘车人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09年1月11日15时30分,张某驾驶天津牌照明锐小客车,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崔黄口超限站南口处驶入逆行,与对行王某驾驶的天津牌照北京牌货车发生事故,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1月11日16时30分死亡。

2009年5月15日6时55分,本市驾驶员汤某驾驶天津号牌夏利轿车沿光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龙凤酒店对面时驶入对行非机动车道,车辆失控将3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第二工人文化宫围墙后停住。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当场死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年11月23日16时00分许,江苏省驾驶员齐某饮酒后驾驶北京号牌长城吉普车沿芦汉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因超车驶入公路西侧对行车道,车前部右侧与对向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夏利轿车右侧前部相撞,致使夏利轿车侧滑进入公路东侧车道时与一辆河北省号牌的北斗星牌小客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夏利车上乘车人王某及其2岁女儿当成死亡,乘车人冯某、王某某因伤抢救无效死亡,夏利车驾驶员李某、乘车人付某及齐某车上乘车人石某受伤。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安全法》对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最基本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钓规定,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在我国任何地方(这里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都必须右侧通行,不得违反,否则是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2、小客车不按车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15日,本市驾驶员汤某驾驶天津号牌夏利轿车沿光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酒店对面时驶入非机动车道,车辆失控将3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围墙后停住。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当场死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年2月21日15时25分左右,梅某驾驶无牌照燃油三轮车沿金钟河大街由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接近民权门桥口时,遇李某骑自行车在其左前方骑行,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梅某受伤,李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驾驶人汤某违规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相对自身防护能力较低,且非机动车车道通行情况较为复杂,一旦机动车失控,容易给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较大伤害。

3、机动车闯停止信号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7月22日05时20分许,河北省驾驶员曹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客车,沿外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明道交口时遇红灯未停,因躲闪不及将正在由东向西正常通行的骑自行车人郑某撞倒,造成郑某当场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曹某驾驶重型货车通过路口时,南向北行方向的交通信号是红灯本应停止等候,但曹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过路口,造成发现骑车人时无法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4、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2月1日17时许,本市驾驶员刘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长安牌小客车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兴立交桥上时车辆失控撞到与前方行驶的一辆丰田轿车右后部,刘某车辆冲过东兴立交桥中心隔离带撞到桥西侧防护墙上,刘某当场死亡。

2009年5月7日00时30分许,本市驾驶员张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灰色夏利轿车载着3名乘车人沿津滨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6公里处,因酒后操作失误,车辆前部撞在前方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部河南省号牌重型半挂车后部,造成张某及2名乘车人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朱某受伤。

2009年9月5日14时30分,本市驾驶员陈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比亚迪轿车沿津芦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元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前时,因酒后处理情况不当,将公路南侧站立的行人李某、赵某撞倒,造成陈某、李某、赵某三人受伤,李某、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人的视觉和触觉机能下降,表现为触觉迟钝,视力下降,视野变小;酒后驾车还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时间增多2至3倍,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上案例中,驾驶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视觉和反映能力下降,遇状况不能及时作出反应或操作失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5、无牌无证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1月2日17时50分许,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机动车沿宝白公路行驶,超速通过东刘各庄路口时,将前方推自行车在公路上等候的学生冯某、沈某撞倒,造成冯某、沈某受伤,冯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资格和机动车号牌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最基本要求。案例中,李某本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驾驶未经登记、检验的机动车,缺乏安全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及车辆安全性能保障,根本没有上路行驶的权利,又超速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三、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1、自行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5日10时15分,马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东兴桥东侧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山门胜利巷附近时,遇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由西向东驶来,大客车撞击宁某身体及电动自行车,造成宁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11月4日17时25分许,张某驾驶河北省牌照的长安牌小客车沿林大路自东向西行驶至21公里处,路口超速行驶,遇孙某驾驶自行车沿孙台村内公路自北向南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至此,小客车前侧撞至自行车左前侧,造成两车损坏,孙某受伤后经宝坻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自行车闯红灯会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来不及做出正确的反应,机动车在紧急制动过程中,易造成失控、侧滑、侧翻等,不仅对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造成威胁,对周围的交通参与者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骑车带人横过道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16日20时30分许,高某驾驶天津牌照“跃进”牌小货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津岐公路棉纺三厂门前,遇张某驾驶自行车驮带李某从东北向西南骑行,高某车左前部与自行车右后部相撞后,适遇吕某驾驶天津牌照“长安”小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吕某车前部与张某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及驮带的李某受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与当日死亡及三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本案例中驾驶自行车的张某斜穿公路,且车后附载1名年逾50岁的人员,遇双向同时来车时,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以致酿成惨剧。自行车后附载的人员由于自行车的不稳定性和乘坐自行车的姿态限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做出应急动作,危险性远高出正常行人,事故中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3、行人违法横穿道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15日14时30分许,本市河东区卫国道华润万家超市前天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张某在推自行车横穿快速路卫国道时,被沿卫国道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的桑塔纳轿车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本市快速路明确规定行人不得横穿,但张某在设有过街天桥的路段上,仍然冒险推自行车横穿快速路,造成过往机动车在快速行驶中反应不及,导致事故发生。

4、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8年12月27日17时30分左右,一名行人违法横穿京沈高速公路时,被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部北京号牌的捷达牌轿车撞倒身亡。

案例分析

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大多车速较快,面对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本案例中,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横穿高速公路时,高速行驶车辆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怎么查二手车的出险记录和保养记录?

车身:外观颜色是否一致,有无色差;车身漆面有无起泡现象;用手敲击车身四周,通过声音来判断车辆在修复过程中,钣金后找平时腻子的用量。\x0d\  机舱:打开机器盖,检查纵梁前端是否平整,有无曲线变形;检查机舱内是否有较多的塑料件进行过更换,因为塑料件在撞车过程中易破碎,通过观察塑料更换的数量来判断事故的大小;原车车内的线束接口处是插接件,检查线束上是否有过多的胶带接口;检查机舱内的各零部件是否保持原位;钥匙门开至二挡,摘下水温传感器上插头,坐在车内,关上车门,感觉电子扇高速转时是否有震动感。\x0d\   车门:开关车门是否平顺,通过关闭车门的声音来判断车门的密封性能及车门是否受过撞击。\x0d\  后背门:打开后背门检查后支撑杆是否变形;揭开后背箱内地毯,检查后背箱内底板是否平整。\x0d\  发动机:检查发动机外部有无油迹,特别是发动机缸垫、发动机与变速箱接口处有无漏油。原地急加速是否顺畅,若不顺畅,电喷车型可能是发动机进气道内有积碳。关上车门,在车内慢慢加油,根据发动机声音变化,找发动机的共振点。检查发动机水温是否正常,怠速是否平稳,正常情况下,发动机怠速一般应为850+50转/分钟。\x0d\ 空调:加速至2000-2500转/分钟,听空调压缩机是否有异响及空调制冷情况,正常情况下空调出风口温度在8-12℃之间。\x0d\  排气管:急加油猛收油门,听排气管内有无异响,若是“哗啦、哗啦”的声音,可能是三元催化器损坏;若是“噗噗”的声音,请检查排气管及消音器有无腐蚀,接口处是否漏气。注意观察尾气的排放颜色,若是蓝色,是润滑油参与燃烧了。\x0d\  动力性:一般车在正常行驶时,挂三挡,转速3000转/分钟时,车速为60Km/h;挂四挡,转速3000转/分钟时,车速为80Km/h,行驶过程中,可依据以上数据来考查离合器是否因磨损而导致动力下降。\x0d\  操作性:挂挡时,操纵系统是否灵活,挡位是否清晰。

怎样看一辆二手车有没有出过事故?

二手车怎么查出险记录和保养记录其实很简单,首先要了解车辆是在哪个保险公司投保。出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保险公司不会轻易提供,需要凭保单号以及原车主的身份证号才能查询。

登录到保险公司的网站,然后找到相应的服务窗口,按要求填入保单号码以及被保险人证件号码即可查询到投保信息。

也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号码,向客服人员提供保单号以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或者在保险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下方一般都会有查询入口。

当然了,查出险记录的前提是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原车主报了保险公司才会有记录,一般轻微事故很多人都会选择私了,这就要在验车的时候多加留意了。

一般来说车辆只有在4S店进行保养维修才会留下维修记录,或者在大型的维修连锁店里保养维修的也会有维修记录,因此购买二手车时应该尽量选择在4S店进行保养维修的车辆。

4S店查维修记录可以当面去到全国任何一家品牌4S店,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资料让4S店的工作人员帮忙查。只要在4S店进行了保养维修,事无大小都会留下详细的记录。

4s店维修记录网上查询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在很多4S店都会有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并进行车主认证,随后在公众号下方也会有相应的维修履历查询链接。

总结,二手车的出险记录和保险记录都可以在相应的保险公司网站和4S店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出险记录和保险记录可以作为二手车鉴定的参考资料,但仍然需要对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工检查鉴定。

为了让买家放松警惕,很多二手车商都会事先准备好相应的保养维修资料,但最好还是自己亲自去查,谁也不知道这些资料是否有。

步骤如下:

1 、观察水箱框架和翼子板上纵梁结合部分的焊接点。原厂焊点应略呈真圆及略微凹陷。若是发现焊点呈凸出状,有失圆或大小不一的点焊,焊点粗糙不光滑,排列不规则、不均匀,则表明是重新烧焊的痕迹,水箱框架受过撞击。

2 、打开引擎盖,以手指触摸引擎盖边缘应呈自然平直,滑顺不粗糙,一体成型。机盖螺丝没有任何拧动痕迹(新车出厂,机盖是和车身一体喷漆的)如果引擎盖锁止机构变形错位,液压撑竿失效或者不到位,螺丝拧动,则表明曾经可能发生过碰撞。

这就是螺丝拧动后留下的痕迹(下图)

3、检查车身的外观,车门和前后翼子板外表面是否有油漆起伏痕迹,车身油漆颜色和光泽是否均匀,周边胶条是否粘有油漆(俗称飞漆)。如果以上情况都有,可以判断车身有过撞击,外表重新修补过油漆(是否有钣金或者切割更换就需要扒开胶条进一步去检查)。

4、打开车门,拉下车门原厂密封条,门框和门柱应平直,特别注意A、B、C柱与车体结合处的原厂焊点,应略呈真圆和略微凹陷,由车顶延伸至门槛的线条平直且呈自然弧度。(拉胶条时先和车主商量一下最好)如车门打开或关合非常困难,不用力关不拢;密封条有破损,且松动,说明拆卸过多次。A、B、C柱的各个焊点粗糙、排列不均匀,A、B、C柱内外侧面漆面存在色差,可以判断出车辆受过撞击,而且伤及车身A、B、C三柱。

5 、打开行李厢,检查备胎箱底板、后翼子板和后避震器支架内衬板和内部接缝线条是否平整、顺滑、有无烧焊痕迹。备胎坑,四面应该是很光滑,没有凹凸不平,里面线束饰板没有任何油漆。

6. 观察车辆底盘,前纵梁(大梁)不应有褶皱、变形痕迹,整个底盘脏污程度大致相同,一般不应有特别干净或者特别脏的部分。如果前纵梁(大梁)表面处理较粗糙,且有焊接或拉直痕迹,油漆颜色很鲜艳(需要重视),则判断受过严重撞击。

注意事项

旧车漆面缺陷要区别对待。一些旧车漆面有密集的小凹坑,且多处位于前杠及发起机盖的部件,这种现象多是由于在高速上行驶所构成的,这种旧车车况常常没有太大的隐患,只是在美观方面会打一些折扣。另有一些旧车车身表面的车漆呈现橘皮现象或呈现色差,这说明此处曾经修复,技师的工艺水平不达标。

这种情况可能会缩短漆面的防腐、防锈时间,并且也影响车身整体的美观,建议在选车时适当留意。再有一些使用时间比较长的二手车,车主为卖一个好价钱会选择全车重新喷漆。判别车身是否重新喷漆,只需看车身漆面能否均匀,各密封条上无过多的残留漆。重新喷漆的车并不影响总体的评价,而且还延长了车漆的有效寿命。

但也有可能该款车发作过事故,车况可能存在大的安全隐患。(全车做漆先询问车主原因,在检测车辆的状况)假设观察到车身的前梁发作过变形、弯曲或褶皱,则标明此车的正面发作过严重的碰撞,且很可能触及到发起机部分,那么购车人在日常的运用过程中,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在看不懂车况的时候不建议购买)

先打开发起机盖,检查发起机盖的边缘胶是否平整,触摸觉得能否偏软,如发现胶条不平整或者触摸感偏软,则应该是修复过发起机盖,还有就是看机盖上面的开孔的边缘有没有修复痕迹。车身的主梁和元宝架是判定车辆是否经历重度追尾事故的主要部件,假设发现主梁上有焊接口则肯定该车发作过重度撞击。

在减震器上的两个旋状小箱子上也必需是原厂胶,假设非原厂胶,说明可能会是事故修复(如果是事故修复,那么必定是大事故)车体各部件能否衔接紧密主要看发起机盖相关于前端的左、右翼子板位置有无偏移,是否呈现相对的上下错位,或者车门与相邻的部件能否在同一平面或过度圆润。车门与门框之间的衔接部件位置是否对称,且车门在开关时不与周边部件发作接触。

假设没有呈现以上现象,则可判定此车的车身外部结构无碰撞,或者经过特地修复,且修复后可以满足日常的正常使用。看车还是得靠仔细!

扩展资料:

我国对二手车评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手车估价方法主要参照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按照以下五种方法进行:

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快速折旧法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即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该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车辆现时价格的 一种评估方法。

(一)基本计算公式:

1.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影响车辆价值量变化的因素:

1.机动车辆的实体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也叫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2)机动车辆的功能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

3.机动车辆的经济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

外部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

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值影响还相当大,所以在旧机动车的评估中不可忽视。(二)重置成本法的估价计算

估价模型

模型1:

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更新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模型2: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更新重置成本×成新率

模型3: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更新重置成本×成新率×(1-折扣率)

模型1中,除了要准确了解旧机动车的更新重置成本和实体性贬值外,还必须计算其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而这二者贬值因素要求估价人员对未来影响旧机动车的运营成本、收益乃至经济寿命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否则难以评估旧机动车的市场价值。

因此,模型1让估价人员很难操作。

模型3是在模型2的基础上再减去一定的折扣,从而估算出被估价机动车的价值。

模型3较模型1而言,较充分地考虑了影响汽车价值的各种因素,可操作性强。

合分析法

综合分析法是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综合考虑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原车制造质量、工作条件及工作性质等多种因素对旧机动车价值的影响,以系数调整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综调系数×100%综合调整系数可参考表5.2中推荐的数据,用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

使用综合分析法鉴定评估时要考虑的因素有:车辆的实际运行时间、实际技术状况;车辆使用强度、使用条件、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车辆的原始创造质量;车辆的大修、重大事故经历;车辆外观质量等。

综合分析法较为详细地考虑了影响二手车价值的各种因素,并用一个综合调整系数指标来调整车辆成新率,评估值准确度较高,因而适用于具有中等价值的二手车评估。这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行驶里程法

车辆规定行驶里程是指按照《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老标准中规定为45万公里。此方法与使用年限法相似,在按照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时,一定要结合旧机动车本身的车况,判断里程表的记录与实际的旧机动车的物理损耗是否相符,防止由于人为变更里程表所造成的误差。

由于里程表容易被人为变更,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较少采用此方法。

部件鉴定法

部件鉴定法(也称技术鉴定法)是对二手车评估时,按其组成部分对整车的重要性和价值量的大小来加权评分,最后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法。基本步骤为:

将车辆分成若干个主要部分,根据各部分建造成本占车辆建造成本的比重,按一定百分比确定权重。

以全新车辆各部分的功能为标准,若某部分功能与全新车辆对应部分的功能相同,则该部分的成新率为100%;若某部分的功能完全丧失,则该部分的成新率为0。

根据若干部分的技术状况给出各部分的成新率,分别与各部分的权重相乘,即得某部分的权分成新率。

④将各部分的权分成新率相加,即得到被评估车辆的成新率。

在实际评估时,应根据车辆各部分价值量占整车价值的比重,调整各部分的权重。

部件鉴定法费时费力,车辆各组成部分权重难以掌握,但评估值更接近客观实际,可信度高。它既考虑了车辆的有形损耗,也考虑了车辆由于维修或换件等追加投资使车辆价值发生的变化。这种方法一般用于价值较高的车辆的价格评估。

整车观测法

整车观测法主要是通过评估人员的现场观察和技术检测,对被评估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分级,以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运用整车观测法应观察、检测或搜集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

车辆的现时技术状态;

车辆的使用时间及行驶里程;

车辆的主要故障经历及大修情况;

车辆的外观和完整性等。

综合成新率法

前面介绍的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和部件鉴定法(也称技术鉴定法)三种方法计算的成新率分别称为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和现场查勘成新率。这三个成新率的计算只考虑了旧机动车的一个因素。因而就它们各自所反映的机动车的新旧程度而言,是不完全也是不完整的。

为了全面的反映旧机动车的新旧状态,我们在对旧机动车进行鉴定评估时,可以采用综合成新率来反映旧机动车的新旧程度,即将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和现场查勘成新率分别赋以不同的权重,计算三者的加权平均成新率。这样,就可以尽量减小使用单一因素计算成新率给评估结果所带来的误差。因而是一种较为科学的方法。

其数学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N=N1×40%+N2×60%

其中:

N1为机动车理论成新率;

N2为机动车现场查勘成新率;

N1=η1×50%+η2×50%

η1为机动车使用年限成新率

η1=(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100%

η2为机动车行驶里程成新率

η2=(机动车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机动车规定行驶里程×100%

N2由评估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确定。

可见,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必须以现场技术查勘、核实为基础。实际操作时,把被评估车辆的基本情况、技术状况的主要内容和查勘鉴定结论编制成《车辆状况调查表》,由评估人员查勘后填写。

有了《车辆成新率评定表》,就可以根据车辆成新率评定表,确定综合成新率。例:使用综合成新率法评估车辆

综合成新率N的确定:

N=N1×40%+N2×60%

=91%×40%+83%×60%

=36.4%+49.8%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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