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购买指南 购买指南

二手车过户车辆责任_二手车过户后出了事故谁负责

tamoadmin 2024-06-10 人已围观

简介1.车已转让,只有协议,此后还有责任吗?2.两个车碰到了是同一车主的,责任方是二手车过户了车牌,保险没过户,保险公司赔吗3.买二手车,协议过户是什么意思?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4.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5.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6.二手车已过户,保险没过户,出事故后原车主需承担责任吗?一、买二手车不过户出了事谁负责1、买二手车不过户出了事由车辆现所有权人负责。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

1.车已转让,只有协议,此后还有责任吗?

2.两个车碰到了是同一车主的,责任方是二手车过户了车牌,保险没过户,保险公司赔吗

3.买二手车,协议过户是什么意思?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4.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

5.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6.二手车已过户,保险没过户,出事故后原车主需承担责任吗?

二手车过户车辆责任_二手车过户后出了事故谁负责

一、买二手车不过户出了事谁负责

1、买二手车不过户出了事由车辆现所有权人负责。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手车辆过户流程是什么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车已转让,只有协议,此后还有责任吗?

法律主观:

二手车买方不过户怎么办, 一、二手车买方不过户怎么办 二手车买方不过户,协商不成,可以 起诉到法院 强制过户。 二手 摩托车过户 ,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程序,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会带来不便。 1、买卖二手车只签协议不过户,前车主仍然可以用该车作抵押,损害到后车主的利益。 2、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第31条“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话,所有人还是你,也就是说如果别人出事了,你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要是别人逃跑了,你就更惨了,要负全责。因为人找不到了,只好找你了。 3、另外对于买车方。虽然捅有了二手车辆,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日后容易发生纠纷。 二、 二手车过户 怎么处理 一是要准备 二手车交易 需要的材料: 车辆行驶证 ,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费证,身份证。 二是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在这一环节要注意的是,证件是否齐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内容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以免办理中出现问题。 三是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四是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此车有无违章,或者未处理的事故。 五是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变更。

两个车碰到了是同一车主的,责任方是二手车过户了车牌,保险没过户,保险公司赔吗

一、车已转让,只有协议,却没有登记过户,原车主担责与否需看转让时是否已履行风险防范义务

1、如车辆已达到报废条件,原车主应当核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废,其擅自转让报废车辆,放任可能存在的风险,其转让行为应当为后续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时未报废,事故时已达报废条件的,原车主将机动车转让后,受让人对机动车享有管理、支配、收益的权利,原车主虽为登记车主,但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不具有防范与控制的能力,且转让不存在过错,其转让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必然因果关系,因此对受害人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未办理过户手续,转让及事故时都未达到报废条件的,原车主对受害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请记得保留好车辆交付的证据。

二、车辆过户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也是买二手车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

每辆汽车都有一个固定的户口,就像我们人一样,汽车户口主要登记着汽车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关的一些汽车参数。过户的汽车证明这台汽车属于你本人及没有肇事和违章,当车子有点问题时,比如汽车肇事,没有参加年检,偷盗车辆,走私车辆等,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

三、车辆过户流程是什么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

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四、车辆过户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因此,车辆过户的流程就是这些,只要按照这样的流程办理了手续就能完成车辆过户。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买方就成为了过户车辆的所有权者,在按照规定办理上牌手续之后就可以合法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买二手车,协议过户是什么意思?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跟车走。

保险未过户的二手车个人出险,只要车辆手续和状态一切正常,可以直接拨打过户前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可以正常理赔。

依据

《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车过户后保险处理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保单主体的变更。这种方式很简单,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该二手车的新车主带着过户票、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

第二种方式是申请退保。申请退保只需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期间的保费,其他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之后,该二手车的新车主就可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办理车险。原车主退保时所需资料除保单外还有身份证。新车主重新投保时,只需提供新行驶证,或者车辆过户证明即可,可以任意选择新的保险公司。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

协议过户就是车辆行驶证上的名字不是你,从法律角度来说,这辆车不是你的。

后果:对于买卖车辆选择协议过户而不办理正常过户手续,都是有原因的。

不过并不一定都是因为协议过户省时省力又省钱,在你选择“协议过户”购买一辆二手车时,运气不好的话可能此车就与一起诉讼案件相关,在未解决完纠纷之前法律上是不允许过户的,盗抢车同理。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协议过户”做了说明,不过不同法律工作者根据不同“协议情形”对该条法规有不同解读,最后殊途同归的结论是“有风险,建议尽快过户”。

并且现在法律上关于二手车协议过户的规定不多,在检索了很多资料后也没有关于“车辆协议过户”的明确法律依据。所以,协议过户这事,还得慎之又慎。

扩展资料:

车辆过户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车辆过户?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律)

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买卖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标的物是动产的,则转移动产占有时为交付。

(2)如果是不动产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的,以办理特定手续后转移。

(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其中,办理登记作为标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应当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第一,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

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

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海商法的规定,除不动产外,登记也是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为客体的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对于这些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立法上一般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并非这些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其意义在于“对抗要件”,即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未经过登记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因登记而取得车辆所有权的第三人。因此,并不是说办理过户登记的有关规定毫无意义。但是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过户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畴,而车辆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责任从买卖标的物转移占有时转移,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登记所有人不承担责任,由实际负管理职责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不合法理原车主与车辆买受人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后,当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仍旧要求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不但显失公平,有悖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而且还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相符。

首先,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审判实践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观念对案件进行裁判。车辆买卖未经过户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买受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车辆实际占有和使用,其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能。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车辆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无管理的可能。在买受人占有机动车期间,原车主不应再承担危险。因此审判实践中,判决不实际支配车辆的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支配车辆的买受人却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判决既不公正也不合理。

交通事故是在直接满足买受人某种需求或让买受人可以取得某种利益的过程中发生的,买受人享受了这些权利自然也应承担义务。其次,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任意的,它是以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社会自由和社会责任为基础,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都是有机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义务人在履行自己义务时也同时享受一定的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二手车已过户,保险没过户,出事故后原车主需承担责任吗?

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在购车后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由买方负责,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车辆过户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综上所述,没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用担责,但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还需要过去处理一下,因为保险单是原车主的名字。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百度百科——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文章标签: # 车辆 # 过户 #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