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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二手车落户年限要求,葫芦岛二手车落户年限要求是多少

tamoadmin 2024-06-20 人已围观

简介1.大虎山户口能不能落户锦州在锦州有房2.营业执照可以办理签户口吗3.庄河昌盛街道打拉腰属于什么户口农村还是非农4.学生户口类别填什么5.有谁知道鞍山海城红光社户口属于城市户口么么昌图县三江口镇的户口不是城镇户口,应是居民户口。辽宁省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

1.大虎山户口能不能落户锦州在锦州有房

2.营业执照可以办理签户口吗

3.庄河昌盛街道打拉腰属于什么户口农村还是非农

4.学生户口类别填什么

5.有谁知道鞍山海城红光社户口属于城市户口么么

葫芦岛二手车落户年限要求,葫芦岛二手车落户年限要求是多少

昌图县三江口镇的户口不是城镇户口,应是居民户口。辽宁省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统筹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4.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

  二、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沈阳、大连两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互相投靠,下同)、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九)放宽投资落户条件。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十)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农村地区,仍执行现行落户政策。即: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大虎山户口能不能落户锦州在锦州有房

办了房产证是否可以转户口,区别对待。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可以中等城市以下可以,特大城市就不一定了。以辽宁省大连为例。大连买房不一定能落户口,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才可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二、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沈阳、大连两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互相投靠,下同)、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

营业执照可以办理签户口吗

大虎山户口,在锦州有房,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才能落户锦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统筹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4.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

二、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沈阳、大连两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互相投靠,下同)、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九)放宽投资落户条件。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十)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农村地区,仍执行现行落户政策。即: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庄河昌盛街道打拉腰属于什么户口农村还是非农

各个城市的规定不一样,建议参照当地的规定。以辽宁省为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统筹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4.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

二、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沈阳、大连两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互相投靠,下同)、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九)放宽投资落户条件。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十)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农村地区,仍执行现行落户政策。即: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学生户口类别填什么

辽宁省庄河昌盛街道打拉腰属于既不是农村户口,也不是非农户口,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统筹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4.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

  二、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沈阳、大连两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互相投靠,下同)、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九)放宽投资落户条件。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十)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农村地区,仍执行现行落户政策。即: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有谁知道鞍山海城红光社户口属于城市户口么么

学生户口填户口所在地,就是指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户口随迁至学校的,就是学校的校址,如果未随迁的,就是原籍地)。

填县一级的地名,比如:你家如果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海飞路金花园小区6栋四单元601房间,户口所在地就写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就可以了,剩下的都不用写,如果你家是县里的或者是县级市的,那就到县或者县级市的名字,不用往小写了。区/县/县级市,从行政区划上都是平级。

一、学生基本信息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就是指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户口随迁至学校的,就是学校的校址,如果未随迁的,就是原籍地)。

二、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学生基本信息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就是指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户口随迁至学校的,就是学校的校址,如果未随迁的,就是原籍地)。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扩展资料

天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不用缴纳社保、不用居住证,本科生只要不超过40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就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博士研究生落户则不受年龄限制。

除此之外,有一定职称和相关执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满足学历、工作年限并符合年龄、职业资格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以及满足纳税要求,在天津创办符合产业政策,稳定运行企业超过一年的创业型人才,都可以直接落户天津。

针对无房无工作单位人员来津落户,天津规定需要提交个人档案。对此,天津有关部门今天回应,此轮人才落户新政,目的在于支持有意来津真正参与天津各项事业发展,愿意在津脚踏实地创新创业的人员,而不是借落户之机,单纯挂靠户籍。

或为子女获得参加高考资格、买房炒房的各类其他人员。要合理界定引进的是否是天津真正所需的人员,确保杜绝“户口空挂”“暗度陈仓”等现象,必须严格实行落档才能落户的规定。

人民网-不超40岁本科生可直接落户

鞍山海城红光社户口不属于城市户口,应为居民户口。辽宁省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统筹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4.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

 二、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沈阳、大连两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互相投靠,下同)、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九)放宽投资落户条件。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十)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农村地区,仍执行现行落户政策。即: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文章标签: # 落户 # 户口 # 改革